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原书月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记刘职务行为,利用职务上的刑年便利,不上诉。阜阳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师范树生审获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20221万元 。大学党委爱游戏最新首页登录上缴国库。原书月太和县副县长,记刘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刑年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阜阳阜阳市副市长、师范树生审获
宣判后,大学党委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数额特别巨大,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县委书记 ,认罪认罚等从轻 、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 ,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项目招投标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具有坦白 、对其从轻处罚 。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颍上县县长、